太陽富國航空乘載條約
第一條 定義
在本《運送條款》中,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所賦予之意義:
1.1. 我方分支機構(Our Branches) 指我方在國內及海外設立的分支機構。
1.2. 我方/本公司/我們(We/Us/Our) 指 太陽富國航空有限公司(Phu Quoc Sun Airways Company Limited)。
1.3. 接駁航班(Connecting Flight) 指根據同一張機票、不同機票或聯程機票所提供的下一段航空運輸服務。
1.4. 公約(Convention) 指下列之一:1929年10月12日於華沙簽訂之《統一國際航空運送某些規則公約》(以下簡稱「華沙公約」);1955年9月28日於海牙修訂之《華沙公約》(以下簡稱「經海牙修訂之華沙公約」);1999年5月28日於蒙特婁簽訂之《統一國際航空運送若干規則公約》(以下簡稱「蒙特婁公約」);以及任何其他適用之議定書、公約或現行法律。
1.5. 授權代理人(Authorized Agent) 指由我方授權銷售本公司航班機票之旅客服務銷售代理人,並在獲授權時得銷售其他航空公司之航班運輸服務。
1.6. 中途停留(Stopover) 指乘客在出發地與目的地之間,根據機票或我方時刻表所示,有意安排的停留。
1.7. 不可抗力(Force Majeure) 指超出我方或乘客控制範圍之外的異常且不可預見之情況,即使盡了合理注意仍無法避免其後果。
1.8. 合約條件(Conditions of Contract) 指包含於機票內或隨機票提供之聲明文件,並在本《運送條款》中提及,且包括航空承運人之通知或規章。
1.9. 運送條款(Conditions of Carriage) 指本文件或其他航空承運人適用之運送條款,構成本航空運送契約之一部分,載明承運人運送旅客、行李、貨物或郵件之條件。
1.10. 票價(Fare) 指機票價格,包括服務費及附加費。每一公告票價均附有相應的票價條件。如有要求,票價可向主管機關備案。
1.11. 承運人(Carrier) 指簽發機票之航空公司及所有依機票約定運送旅客和/或行李或提供相關服務之航空公司。
1.12. 其他承運人(Other Carrier) 指除我方以外,其航空公司代碼出現在旅客機票或聯程機票上的任何承運人。
1.13. 旅客(Passenger) 指除機組成員外,經我方同意搭乘我方航班運送之任何人員。
1.14. 行李(Baggage) 指旅客於旅途中攜帶之個人物品與財物。除非另有說明,行李包括旅客之託運行李與非託運行李。
1.15. 託運行李(Checked Baggage) 指由我方接管並簽發行李識別牌、將置於飛機貨艙運送之行李。
1.16. 非託運行李/隨身行李(Unchecked Baggage / Carry-on Baggage) 指除託運行李以外之任何行李,包括旅客攜入客艙並自行保管之物品。
1.17. 運送契約(Contract of Carriage) 指承運人與旅客間之協議,依此承運人承諾運送旅客及其行李至目的地,而旅客同意支付相應票價。
1.18.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(ICAO) 指聯合國轄下專責制定全球航空標準之專門機構。
1.19.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(IATA) 指全球航空公司之國際貿易協會。
1.20. 航班時刻表(Flight Schedule) 指包含出發地、目的地、預定起飛時間及預計抵達時間等資訊之資料。
1.21. 航空公司代碼(Airline Designator Code) 指用以識別特定承運人之兩字母或三位數代碼。
1.22. 日(Day) 指完整曆日,包括一週七天;惟在計算通知期限時,通知發出之日不計入;在計算機票有效期限時,機票簽發日或航班開始日亦不計入。
1.23. 主管機關(Authorities) 指政府機構、監管機構,或經此類機關授權之任何組織/人員。
1.24. 個人資料保護法(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Law) 包括歐盟《一般資料保護規則》(GDPR)、越南政府自2023年7月1日起生效之第13/2023/ND-CP號《個人資料保護法令》,以及當時有效之其他越南資料保護相關法律與規章。
1.25. 售票處(Ticket Office) 指由我方設立並營運之正式售票辦公室,不包括任何授權代理人。
1.26. 我方規章(Our Regulations) 指除本《運送條款》與票價外,由我方發布並於運送開始日期生效之旅客及行李運送規則。
1.27. 特別提款權(SDR, Special Drawing Right) 指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(IMF)設立之記帳單位,依一籃子主要貨幣價值計算。SDR價值每日浮動,並定期於主要金融期刊及IMF官方網站(www.imf.org)公布。
1.28. 家庭成員(Family Member) 指父母、兄弟、姊妹、配偶及子女。
1.29. 行李識別牌(Baggage Identification Tag) 指專為識別託運行李而簽發之文件。
1.30. 損害(Damage) 包括因飛機上或登機、下機過程中之事故導致旅客死亡或身體傷害;以及在航空運輸期間發生之行李毀損、遺失、損害,或因運送旅客或行李延誤所造成之損害。
1.31. 辦理登機截止時間(Check-in Deadline) 指承運人所規定,旅客必須完成登機手續並取得登機證之最後時限。
1.32. 客戶服務熱線(Customer Service Hotline) 指我方於官方網站及行動應用程式上公布之客戶服務中心電話。
1.33. 行程單/收據(Itinerary/Receipt) 指由我方或授權代理人簽發以確認旅客訂位及付款之文件,載明旅客姓名、航班資訊及其他相關資料。
1.34. 航段憑證(Flight Coupon) 指機票中標明旅客可乘坐之航段,包括承運人、航班號、日期與時間、出發及抵達機場、艙等及訂位狀態。
1.35. 機票(Ticket) 指由我方或授權代理人以電子或其他形式簽發,用以證明旅客之已確認訂位之行程單/收據(含航段憑證)。「行李票」係指與旅客託運行李運送有關之部分。
1.36. 聯程機票(Conjunction Ticket) 指與其他機票同時簽發並共同構成單一運送契約之機票。
1.37. 我方網站與行動應用程式(Our Website and Mobile Application) 分別指我方網站:https://www.sunphuquocairways.com**,以及行動應用程式:**Sun PhuQuoc。
第一條 定義
第一條 定義
在本《運送條款》中,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所賦予之意義:
1.1. 我方分支機構(Our Branches) 指我方在國內及海外設立的分支機構。
1.2. 我方/本公司/我們(We/Us/Our) 指 太陽富國航空有限公司(Phu Quoc Sun Airways Company Limited)。
1.3. 接駁航班(Connecting Flight) 指根據同一張機票、不同機票或聯程機票所提供的下一段航空運輸服務。
1.4. 公約(Convention) 指下列之一:1929年10月12日於華沙簽訂之《統一國際航空運送某些規則公約》(以下簡稱「華沙公約」);1955年9月28日於海牙修訂之《華沙公約》(以下簡稱「經海牙修訂之華沙公約」);1999年5月28日於蒙特婁簽訂之《統一國際航空運送若干規則公約》(以下簡稱「蒙特婁公約」);以及任何其他適用之議定書、公約或現行法律。
1.5. 授權代理人(Authorized Agent) 指由我方授權銷售本公司航班機票之旅客服務銷售代理人,並在獲授權時得銷售其他航空公司之航班運輸服務。
1.6. 中途停留(Stopover) 指乘客在出發地與目的地之間,根據機票或我方時刻表所示,有意安排的停留。
1.7. 不可抗力(Force Majeure) 指超出我方或乘客控制範圍之外的異常且不可預見之情況,即使盡了合理注意仍無法避免其後果。
1.8. 合約條件(Conditions of Contract) 指包含於機票內或隨機票提供之聲明文件,並在本《運送條款》中提及,且包括航空承運人之通知或規章。
1.9. 運送條款(Conditions of Carriage) 指本文件或其他航空承運人適用之運送條款,構成本航空運送契約之一部分,載明承運人運送旅客、行李、貨物或郵件之條件。
1.10. 票價(Fare) 指機票價格,包括服務費及附加費。每一公告票價均附有相應的票價條件。如有要求,票價可向主管機關備案。
1.11. 承運人(Carrier) 指簽發機票之航空公司及所有依機票約定運送旅客和/或行李或提供相關服務之航空公司。
1.12. 其他承運人(Other Carrier) 指除我方以外,其航空公司代碼出現在旅客機票或聯程機票上的任何承運人。
1.13. 旅客(Passenger) 指除機組成員外,經我方同意搭乘我方航班運送之任何人員。
1.14. 行李(Baggage) 指旅客於旅途中攜帶之個人物品與財物。除非另有說明,行李包括旅客之託運行李與非託運行李。
1.15. 託運行李(Checked Baggage) 指由我方接管並簽發行李識別牌、將置於飛機貨艙運送之行李。
1.16. 非託運行李/隨身行李(Unchecked Baggage / Carry-on Baggage) 指除託運行李以外之任何行李,包括旅客攜入客艙並自行保管之物品。
1.17. 運送契約(Contract of Carriage) 指承運人與旅客間之協議,依此承運人承諾運送旅客及其行李至目的地,而旅客同意支付相應票價。
1.18.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(ICAO) 指聯合國轄下專責制定全球航空標準之專門機構。
1.19.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(IATA) 指全球航空公司之國際貿易協會。
1.20. 航班時刻表(Flight Schedule) 指包含出發地、目的地、預定起飛時間及預計抵達時間等資訊之資料。
1.21. 航空公司代碼(Airline Designator Code) 指用以識別特定承運人之兩字母或三位數代碼。
1.22. 日(Day) 指完整曆日,包括一週七天;惟在計算通知期限時,通知發出之日不計入;在計算機票有效期限時,機票簽發日或航班開始日亦不計入。
1.23. 主管機關(Authorities) 指政府機構、監管機構,或經此類機關授權之任何組織/人員。
1.24. 個人資料保護法(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Law) 包括歐盟《一般資料保護規則》(GDPR)、越南政府自2023年7月1日起生效之第13/2023/ND-CP號《個人資料保護法令》,以及當時有效之其他越南資料保護相關法律與規章。
1.25. 售票處(Ticket Office) 指由我方設立並營運之正式售票辦公室,不包括任何授權代理人。
1.26. 我方規章(Our Regulations) 指除本《運送條款》與票價外,由我方發布並於運送開始日期生效之旅客及行李運送規則。
1.27. 特別提款權(SDR, Special Drawing Right) 指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(IMF)設立之記帳單位,依一籃子主要貨幣價值計算。SDR價值每日浮動,並定期於主要金融期刊及IMF官方網站(www.imf.org)公布。
1.28. 家庭成員(Family Member) 指父母、兄弟、姊妹、配偶及子女。
1.29. 行李識別牌(Baggage Identification Tag) 指專為識別託運行李而簽發之文件。
1.30. 損害(Damage) 包括因飛機上或登機、下機過程中之事故導致旅客死亡或身體傷害;以及在航空運輸期間發生之行李毀損、遺失、損害,或因運送旅客或行李延誤所造成之損害。
1.31. 辦理登機截止時間(Check-in Deadline) 指承運人所規定,旅客必須完成登機手續並取得登機證之最後時限。
1.32. 客戶服務熱線(Customer Service Hotline) 指我方於官方網站及行動應用程式上公布之客戶服務中心電話。
1.33. 行程單/收據(Itinerary/Receipt) 指由我方或授權代理人簽發以確認旅客訂位及付款之文件,載明旅客姓名、航班資訊及其他相關資料。
1.34. 航段憑證(Flight Coupon) 指機票中標明旅客可乘坐之航段,包括承運人、航班號、日期與時間、出發及抵達機場、艙等及訂位狀態。
1.35. 機票(Ticket) 指由我方或授權代理人以電子或其他形式簽發,用以證明旅客之已確認訂位之行程單/收據(含航段憑證)。「行李票」係指與旅客託運行李運送有關之部分。
1.36. 聯程機票(Conjunction Ticket) 指與其他機票同時簽發並共同構成單一運送契約之機票。
1.37. 我方網站與行動應用程式(Our Website and Mobile Application) 分別指我方網站:https://www.sunphuquocairways.com**,以及行動應用程式:**Sun PhuQuoc。